第一百六十八章 崔茜案 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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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杏慢慢点头:“可以,一会晚餐后我就去王紫家一趟……曹云,你一起来吗?”
曹云点头:“行。”
……
作为令狐兰的助理律师工作时间长达10年的王紫,其拥有一套独居别墅是很正常的事。也是因为在物资生活满足之后,王紫才会想着自己开设律师所。根据古代统治者的思想,怎么四海升平呢?不能饿死老百姓。更重要的是,不能让老百姓吃饱。饿死人有可能导致他们举旗。人如果吃饱了,肯定会追求更多的东西。
喝茶,喝的是花茶,曹云并不太喜欢喝玫瑰花茶,味道过于浓郁,曹云甚至不太喜欢接近喷洒了浓郁香水的人。这也许和曹云的认识有关,一个人喷洒了浓重的香水,假设有20%的人对此不适,在电梯,在路上,在公交车内,无法避免的必须吸入这种香味。这和在公共场合吸烟区别并不大。吸引虽然有害健康,但是也散的快。
曹云认为,作为个体的人你可以有非常古怪的打扮,也可以有伤害自己的行为。但是有个先提条件,那就是不要打扰别人。你喜欢自己的活泼孩子,但在别人眼中却是个烦人的熊孩子。你认为可以吸引男生的香水,在不少人看来是一种恶臭。想自杀的人,有条件的情况下也最好考虑一下会不会打扰或者惊吓到别人。
不因为自己的喜好而打扰他人,是公共社交的基本礼仪。
曹云不喜欢玫瑰花茶,但是王紫并不在乎曹云喜欢还是不喜欢。这就如同请别人吃饭,自己认为辣椒好吃,点的菜全是辣椒,完全不在意对方是否喜欢吃辣椒。
这种行为对还是不对,曹云不做判断,反正他是陪伴高山杏来谈事情的,并不是来相亲或者交朋友的。
王紫对高山杏态度相当不错,对曹云就比较随意了,也没有在意曹云不喝茶,拿了平板电脑坐在高山杏身边:“崔茜这个案子我一直在关注,本案是可以打的,让我奇怪的是,原告请的几名律师似乎都没有深入的了解细节,在战略上犯了巨大的错误……曹律师……”
“啊?”曹云回神。
王紫看看曹云:“曹律师最近混的不错,不知道对本案有什么看法?”
看法?看你妹,老子连一点资料都没有,曹云和善道:“我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。”
王紫很满意,继续和高山杏道:“原告律师在知道无法打掉富豪遗嘱视频的情况下,对富豪的精神状态进行了质疑,因为根据法律规定,一个人精神状态不对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是无效的。但是,富豪是通过自己的私人律师录制的遗嘱,律师可以证明富豪精神状态是正常的,否则他就涉嫌渎职。最后原告律师脱离正轨,演变成对富豪律师的质疑。他们应该很清楚,只要这位律师有律师证,等同有警方结论一样,是不能质疑的。不过,我听人说起庭审情况,也可以猜到原告律师是因为黔驴技穷,无奈才疯狗一般的乱咬。”
高山杏问:“王紫,你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怎么打?”
王紫看了一眼曹云,道:“这个案子重在策略,曹律师……要参与本案吗?”
高山杏回答:“不,曹律师已经非常忙了。”
王紫点点头,看下手机时间:“今天不早了,曹律师忙了一天,是不是要早点回去休息?杏子,你这做老板的不能太苛责员工了。”
曹云微笑站起来:“老板,那我就先告辞了。”
王紫也站起来送客:“我送你。”
于是曹云就走了,虽然接触时间没多久,曹云基本摸清王紫的脾气,她也无所谓得罪曹云,她不在乎。如同曹云没想交她这个朋友一样,她也没想交曹云这个朋友。曹云只希望她的实力和她的性格一样强大。
回到了沙发,王紫认真道:“富豪的妻子是在两年前死亡。现在事实清楚,富豪的两个孩子不可能去争富豪的遗产,但是可以去争夺自己母亲的遗产。”
高山杏一时间没听懂。
王紫道:“富豪妻子死后,大家都习惯的财产归富豪,又认为富豪妻子没有多少资产。实际情况不是这样。首先第一点,富豪已经死亡,他无法证明自己和妻子有没有就财产问题进行说明,那法律会默认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王紫:“在富豪还活着,妻子已经死亡情况下。按照东唐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,配偶为特别继承人,孩子和父母为第一继承人。假设富豪和妻子原本有100亿,妻子拥有50亿遗产。妻子死后,富豪与两个孩子平分妻子遗产50亿。富豪拿25亿,两个孩子共得25亿。”
王紫:“这里有个最有意思的地方,在富豪妻子死亡时,富豪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总价值一百八十亿,也就是说两个孩子可以拿到45亿。因为投资失败,富豪资产在大幅缩水之后,目前总资产大约八十亿。按照我的策略,两个孩子可以将崔茜摁在地上任意摩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