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4章 断案(10) 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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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另外,各位,本官认为,在朝廷府衙听审中,能作为最后的证人,其实也是与朝廷紧紧相连在一起的荣誉,以后也是可以与荣有焉去说说的。”
陆用简直把这班听审人的心思摸透了。
只要能返还十文,这些人当中必定有不少人认为这是白来的,反正这里听审当个证人也没啥,现在还能还十文,那还不是件好事。
何况陆用还给他们套了一个与朝廷紧紧相连的大帽子。
果然陆用说完,就一大堆要求签字画押的恨不得立马冲上去签字画押,生怕自己落了别人之后。
陆用这样一坐实李少辉的供述,那么那个李承归几乎没有翻身的可能,就连那个孙教谕都要背一个识人不明,干涉断案的罪名。
“吏目,着人写好案情事实,将李少辉所述罪证送府衙考功司,交于府衙佥事大人,另,抄录三份,一份于知府大人,一份于同知大人,一份于通判大人。”
“是,大人,小的马上命人抄录,两刻即可。”
陆用现在根本不会提讯李承归,别看这少年才十一岁,可是脑子活络,伶牙俐齿,还善于蝇营狗苟之术。
现在只有先报上去,那么马上就会革了这家伙的功名,到时候再提讯依然不迟。
陆用现在也不继续提人过堂了。
而是把吏目递上来的审问记录开始翻看起来。
明武朝是每个人一卷,最后才是统卷,所以每个人在公堂之下什么时候说的什么话,都是清晰可见。
最后统卷就是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,每次什么时候提审,什么时候抓人,什么时候用刑,什么时候换人聆讯都记录的清清楚楚。
每个记录的吏员都要签字画押,还要捕快签字画押,最后是吏目签字画押。
最后才能呈到陆用这里,由陆用签字画押,再由陆用往上官那里去走程序,最后是盖知府大人印,这个案子如果再有异议,那只有大理寺把这起案件重新推翻再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