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(1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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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间被挂满纱幔的房间里, 点起了惶惶跳动的烛火,夜幕将光线收拢大半,只留了室内一片浅淡晕黄。风吹银铃响, 细碎断续, 沁着水声, 让人闭眼就能想起那一年的秦淮游船,香味也是特调过的, 与西南绵延千万里的花海都不相同,而是甜腻廉价,像毒蛇的信子, 轻轻一点, 就使人头脑发晕。
木辙坐在一张椅子上, 看着轻纱背后的妙龄女子, 如狐仙上挑的眉眼水波潋滟,唇若染血,却少了几分当年的妩媚。他痴态百出地看着他, 忽而又神情痛苦,透过眼前人,问着那数年前就已经香消玉殒的伶仃孤魂:“为何你没有生出一个同你长得一模一样的女儿?”
凤小金没有说话, 只是漠然地闭起眼睛。他能听到对方的脚步声正在逐渐靠近,又在那里停驻许久, 而后便有一只苍老如树皮的手,抚上了自己的脸。
“为何你当初不等我,却要跟着姓谭的那狗官走?”木辙继续问, “她们甚至说你是自己给自己赎的身。”
他不明白, 既然她有钱,为何当初却不肯跟自己离开秦淮。
凤小金却是明白的。一个青楼女子, 在同时面对一个遭朝廷追捕的混混,以及一个风流倜傥的王城贵族子弟时,会做出何种选择,其实并不难猜。
木辙困惑多年,只是因为他不想承认而已,不想承认自己心目中冰清玉洁的神女,其实也同这世间绝大多数女人一样,会在意男人的身份地位,不想承认她当初其实根本就没有看中他,不想承认臆想中的情人离散,其实只是一厢情愿。说来可笑,最善于玩弄人心邪 教头目,偏偏同样受制于人心的弱点,逃避怯懦,对于一个最简单的问题,这么多年硬是苦思不得解,以至于将他自己生生逼成了一个疯子。
凤小金不觉得自己的娘是一个多坏的女人,也不觉得她是一个多好的女人,归根结底,只是一个庸庸碌碌的俗人。在年轻时遇到家世显赫的俊俏公子,想赌一把,结果命苦,赌错了,这一生也就毁了。
他已经记不清那所谓“爹”的长相了。八岁那年,自己杀了豆腐佬,带着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一路北上,历经千辛万苦,好不容易才在隆冬腊月抵达王城,那是一座大得惊人的城,街道宽阔得能并排行驶五辆马车,每一栋房屋的屋脊上都有雕刻与彩绘,琉璃瓦在阳光直射下,灿烂得教人睁不开眼。
人也与小镇上那些尖酸刻薄的邻居不同,他们穿着风流,贵人们裹着厚厚的裘皮,看起来都高兴得很。包子铺的老板娘先发现了赤足站在雪地里的小少年,她惊呼一声,赶忙差伙计到后院找了身干净的旧衣,招手叫他:“孩子,别待在那里了,快进来烤烤火。”
凤小金被伙计拉进铺子,擦洗之后换了衣服,老板娘又给他端来了包子与热汤,问道:“你是来王城寻亲的吗?”
“是。”凤小金捧着热汤,看着外头树上挂着的红绸,羡慕地问道,“婶婶,王城的年,每回都这么热闹吗?”
“这才腊月初九,还没过年呐,挂红绸是谭府有喜事,谭大人今天要纳妾。”老板娘笑道,“等会我家小子要去讨糖吃,你也一起去玩吧,对了,你的亲戚姓甚名谁,住在哪里?我看看能不能帮你。”
谭府,谭大人。凤小金抬起头问:“是正阳街的谭府吗?哪个谭大人?”
“是正阳街的谭府,王城拢共也就那一个谭府。”老板娘道,“谭晓钟谭大人,今日要纳周府的三小姐进门。”
凤小金的手指稍微错了一下,包子里甜蜜的花生红糖馅儿流出来,温热地裹满掌心,他问:“谭大人纳妾,那他的妻子是谁?”
“是户部李大人的女儿,当初他们成亲时,可比今天热闹多了。”老板娘打开了话匣子,那得是十一二年前的事情,自己当初还没嫁人呢,就站在街道旁边,看着迎亲的队伍浩浩荡荡一路走过长街。而策马行于队伍前的谭家公子,面如冠玉笑如春风,只这一眼,就成了王城不知多少少女的梦。
凤小金心想,十一二年前。
那时候自己的娘正挺着肚子,或者正抱着自己,待在那间破旧的豆腐坊里,日日痴痴看着北方。她以为他正在等她,以为她只要能抵达王城,出现在他面前,就还是能有情人终成眷属。而造成眼下这种困局的,不是薄情人心,而是弄人造化。
她觉得那个男人是爱她的,所以经常会偷偷给儿子讲那短短的相逢,讲男人的许诺,讲王城的繁华,以及只存在于幻想中的“将来的好日子”。
“你爹会找我们的。”她说。
于是凤小金也就相信了,自己的爹一定会去秦淮接娘亲与自己,一旦发现人不在了,就会派出家丁,在各个角落疯了一般地找,他也是抱着这样的奢梦,一路咬牙行至王城的。
可在抵达王城的第一天,就遇到了自己的爹纳妾,而且他还有妻,有子,有女。
凤小金默不作声地吃完包子,跟随老板娘的儿子,一道去了谭府门口。穿着锦缎的管家笑容满面,正在给孩子们分糖,喜婆大声喊着什么“多子多福”的话,周围吵闹极了,吵得脑髓也开始扭曲。他在一片如被蚁噬的剧痛里,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爹,穿红衣骑白马,笑得那般开心,甚至连看都没有看自己一眼,就兴冲冲地前去接新妇。
所有箱子都裹着丝滑的红绸,有些被风吹散了,落在地上,被人们踩得一片脏污,凤小金想起了自己的娘,八年间,她没有买过一块新的布料。
“你这傻小子。”旁边有个大婶忽然拍了他的肩膀一把,“谭大人娶亲呢,大好的喜事,你哭什么?小心被管事的看见了又挨骂。你是住在哪家呀,你爹娘呢?”
“死了。”凤小金透过遮住眼的水雾,看着那潇洒骑马的背影,“娘死了,爹也死了。”
“哎吆。”大婶有些后悔,放轻声音道,“是我不该问,快别哭了,那你住在哪里?”
凤小金推开她,慢慢地走出了人群。
他不想再去认那个爹了,哪怕对方还有那么一丝丝的可能,愿意认自己。他也不愿意将自己与娘亲这八年来所受的苦难再复述一遍,用来换取那座豪宅官邸里的人们或猎奇、或怜悯、或惊讶的廉价同情,更何况或许根本连同情也不会有,自己只会像一条野狗一样被赶出去。
那一卷滚落在地的红绸,娘亲差不多要推上整整半年的石磨,才能买得起。凤小金一边走,一边入魔一般地想着,当自己在那座豆腐坊里,正因为遗失一枚铜板而饥寒交迫、遭受虐待时,谭府里的人正在做着什么。
越想越焦躁,越想越愤怒,而在焦躁与愤怒过后,又感觉到疲倦和麻木,他像一具行尸走肉,行走在王城沸沸扬扬的大雪之中,脚上不合适的鞋子掉了,也不觉得冷,直到后来一头栽倒在雪地中。
他以为自己会死,但最后还是醒了过来,醒在了一座摇摇晃晃的马车上,周围是一圈酒气冲天的男人。
“官兵呢?”
“放心吧,早被我们甩了。”
他们聊着天,哈哈大笑,领头的男人见凤小金醒了,便将他拎了起来,又丢了一壶酒过去。
“小崽子,我看你也是个无家可归的,走吧,随我去东边讨生活。”
凤小金捧着酒壶灌了一口,将他自己呛得直咳嗽。
他没有问对方是谁,但光凭那一句“将官兵甩了”,就能猜出一二。
他们是朝廷的敌人。
也就是自己那所谓“爹”的敌人。
凤小金说:“好。”
从此便成了令普通百姓闻风丧胆的恶匪。
他曾经发誓要杀了谭家满门,让他们全部下去陪自己的娘亲,因此发奋练功,终于在五年之后,等到了机会。
谭晓钟奉旨押运赈灾钱粮南下,虽说带了整整一支军队,但依旧吃亏于地形,被匪帮冲得七零八落,惨叫声回响在山间,血流成河。
凤小金将长剑架在他的脖颈处。
谭晓钟狼狈地趴在地上,或许是因为沾了满脸污泥的缘故,他看起来要比纳妾那日苍老上不少,生了皱纹,长了白发。他破口大骂,骂着匪徒的灭绝人性:“白河上下有多少百姓正在等着这批钱粮,他们就快饿死了,就快饿死了,那你们竟然连赈灾的物资都要抢,混账!暴徒!”
“饿死,是一件多么稀罕的事吗?”凤小金居高临下地看着他,“早在七八年前,我娘就因为饥寒交迫死了,她直到临死前,还等着那个在花船上向他许诺的男人能找到她,那时候,谭大人你又在哪里?”
谭晓钟没有听出他话里的意思,只是费力地爬起来,道:“朝廷就是知道百姓过得不易,方才四处筹措钱粮,你抢了这批东西,世间就会多出千千万万个妇人,也因为饥寒交迫而死,至少……至少留下一半粮食,让我将他们运往灾区。”
凤小金道:“原来你根本就没记住她。”
谭晓钟道:“什么?”
“我是说,这批东西,你要是有本事,就从我手里抢回去。”凤小金冷漠地丢下一句话,翻身上马,扬长而去。他知道大琰的律法,知道一个丢失了赈灾物资的官员回去,将会面对什么,这比杀了对方要更加有趣。
留下谭晓钟在背后继续破口大骂。
风最后将所有的声音都吹散了。
但谭晓钟最后还是死了。
全府上下,都死在了木辙手里。
死就死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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