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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下雨停电,更新晚了,抱歉,第三更会晚一些。)张晓幻当然无法忍受王志强扣给自己的屎帽子,“唆使他人见死不救”——虽然这算不上个什么罪名,但是为此受到点处分真的实在太正常了。

最重要的是,这将会在他的档案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,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,是他绝对无法接受的。

可是,王志强心里也委屈啊,别说当时那个人还没死透,有抢救回来的可能,就算拉他到医院抢救不回来了,那也是工作失误,最多罚垫款加开除而已,哪里像现在一般,搞得要蹲监狱了?

可正是由于你张晓幻拉我走了,现在做实了我的“过失杀人罪”,你倒好,只是一个“处置不当”的过失,而且还是为了“关心和爱护我”?

现在,丫更是在监察科的人面前,说当时那人已经死透了,几分钟之内,人怎么可能完全死透,强心剂和电击救不回来吗?你明显就是要舍车保帅了!

天底下有这么便宜的事儿吗?搁给我说,要不是你强着拉我走,那人绝对就不会死!

同壕战友,为了求得自身的清白,终于忍不住反目成仇。

当然,这件事,从已经证实的情节的角度分析,王志强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,无论如何,那一脚是他踹的,而且,无臂汉子正是因为这一脚受到了强力撞击,还导致了严重失血。

张晓幻嘛,真的还只是“处置失当”,无论如何,你王志强当时若是要坚持送伤者去医院的话,张副所长肯定无法向你下行政命令阻止的,他只是建议了一下。

莫不成,你以为你不听张晓幻的吩咐,他就会打昏你强行将你带离现场吗?自己做错了事,就要勇于承担责任,别净想着往别人身上推好不好?这救不了你。

这一下,王志强还真的没什么退路可走了。

晚上,他正呆在市局的临时关押室,无聊地数绵羊,忽然,一个念头闯进了他的脑海:靠,你怎么这么老实呢?既然现场没人证,为什么要承认那一脚是你自己踹的呢?明明那一脚是张晓幻踹的嘛。

不对!下一刻,他自己摇摇头,否认了这个可笑的想法,没人证……没人证怎么可能有照片?现场肯定还有别人的!

就算有照相的人,那也只可能是一个路人,他分得清你俩么?不多时,那个魔鬼一般的念头又再次袭来:反正已经是这样,不可能更糟糕了,博一下不行吗,张晓幻不仁在前,你又何必苦苦护着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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