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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地老板带来了三个“工友”,证言一致:农民工自己违规操作,且本身有旧伤。

农民工在轮椅上,气得浑身发抖,嘶哑地喊:“他们撒谎!我根本没有旧伤!他们是一伙的!”

但没有证据。

医院的病历里,没有旧伤记录。

最终判决:农民工承担主要责任(70%),工地老板承担次要责任(30%)。赔偿金额从八十二万,变成二十四万六。

工地老板当庭表示服从判决。

农民工当场哭晕过去。

二十四万六,扣除律师费、诉讼费,到手不到二十万。而后续的康复治疗、终身护理,每年至少要五万。

他活不了几年。

杨为民拿到了那五万块钱。

给妻子交了手术费,给儿子交了择校费。

妻子手术很成功,儿子进了重点中学。

一切都很“值”。

从那天起,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顺。

职位从审判员升到副庭长,再到庭长,最后到副院长。

案子越接越大,从工伤赔偿到医疗事故,从合同纠纷到建筑工程。

信封的厚度从五万,涨到十万,二十万,五十万。

他学会了更安全的收钱方式:不直接收现金,而是通过远房亲戚开的咨询公司走账,以“法律咨询费”的名义。

也学会了更专业的判决技巧:不在实体上明显偏袒,而是在程序上做文章——延长审理期限,要求补充证据,把简单的案子拖成复杂案子。

等原告方耗不起,自然会接受调解,接受低额赔偿。

那些因为他的判决而得不到公正的人,那些因绝望而自杀的受害者家属,在他的世界里,渐渐变成了卷宗里的一个名字,一个案号。

直到三年前,他开始“协助”郑文渊。

郑文渊代理的开发商案子,到了二审,总会找到他。

每次都是“维持原判”。

每次都有“咨询费”。

杨为民用这些钱,送儿子出了国,在海南买了度假别墅,换了一辆奥迪A8。

现在,郑文渊死了。

但案子还在。

钱还在。

儿子在伦敦的花销还在。

杨为民睁开眼睛,看向窗外。

法院大楼的院子很安静,几辆车停在车位里。更远处是龙城的街道,车流缓慢移动。

他想起那个瘫痪的农民工。

判决生效后三个月,农民工的妻子来法院门口跪过,举着牌子,上面写着“冤”。

保安把她赶走了。

后来听说,农民工没钱继续治疗,肺部感染死了。

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回了老家,再没消息。

一条人命,五万块钱。

杨为民当时安慰自己:就算判了八十二万,那个农民工也活不了多久。早死晚死,都是死。

但偶尔夜深人静时,他会梦见农民工那双深陷的眼睛,死死盯着他。

他会在梦里惊醒,一身冷汗。

然后起床,去书房看儿子从英国寄回来的照片。照片里,儿子站在泰晤士河边,背景是伦敦眼,笑容灿烂。

看着照片,心里的不安就被压下去了。

值。

一切都值。